01 什么是洗钱?
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一词,源于二十世纪初,美国旧金山一家饭店老板发现肮脏的钱币常常会弄脏顾客漂亮的手套,于是就将在饭店流通的钱币放进洗涤剂中清洗——这就是*初的“洗钱”。
现代意义上的洗钱是指将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卖淫犯罪、贩毒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的过程通常被分为三个阶段,即处置阶段、培植阶段、融合阶段。
处置阶段:指将犯罪收益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是*容易被侦查到的阶段。
培植阶段:即通过复杂的多种、多层的金融交易,将非法收益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大限度的分散,以掩饰线索和隐藏身份。
融合阶段:被形象地描述为“甩干”,即使非法变为合法,为犯罪得来的财务提供表面的合法掩藏,在犯罪收益披上了合法外衣后,犯罪收益人就能够自由地享用这些肮脏的收益,将清洗后的钱集中起来使用。
02 什么是洗钱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构成洗钱罪。
洗钱行为的种类和范围很广,并不是所有的洗钱行为都构成洗钱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9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只有清洗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才构成洗钱罪。
对于不构成洗钱罪的其他洗钱行为,行为人也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不过其罪名不是洗钱罪。
《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和隐瞒的,构成犯罪。
03 洗钱的主要方式
1、利用金融机构,如:伪造商业票据洗钱、能过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用支票开立账户进行洗钱、利用银行存款的国际转移洗钱、利用银行贷款洗钱、选用期货和期权洗钱等。
2、利用“保密天堂”类国家和地区的特殊政策时行洗钱。
3、能过投资办产业方式,如:成立空壳公司、向现金密集型行业投资、选用假财务公司或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洗钱等。
4、通过市场的商品交易活动国,如:利用购置贵金属、古玩、一个号艺术品、房产等进行洗钱。
5、其他洗钱方式,如代币走私、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收益、利用“马仔”洗钱、利用虚拟货币省钱等。
04 哪些国家机关负责监管打击洗钱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是反洗钱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包括制定反洗钱规划和政策、监督检查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对大额或可疑资金进行监控、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案件、与境外反洗钱机构进行信息和资料的交换等。
除中国人民银行外,还有其他部门参与反洗钱的管理工作。
现已建立了由公安部、外交部、*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23个部门参与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也建立了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在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下,洗钱犯罪无孔不入,新的洗钱手段层出不穷,犯罪网络化、专业化趋势明显,反洗钱工作日趋重要,于是一种行业应运而生,那就是国际公认反洗钱师 CAMS。
据公认反洗钱师协会执行董事、亚太区执行长邓芳慧说,目前中国国内公认反洗钱师约有1万名,但行业需求约在22万-25万名。
目前,市场上已明确提出反洗钱岗位需求的包括: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宁波银行、百信银行等银行机构,还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太平人寿等保险公司,券商如国都证券,第三方支付公司如联动优势,消金公司如幸福消费金融、度小满科技等。
薪资情况上,多家机构给出了超过1万元的月薪水平,而恒大集团、百联优力等开出了2万-3万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