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专员办公室(ICO)就新闻业使用个人数据的行为准则草案(准则)开展了第二次协商。
该准则提供了在新闻业使用个人数据时如何遵守数据保护法律要求和良好做法的实用指南。这是《2018年数据保护法》(DPA 2018)第124节规定的法定法典。它不涉及一般的新闻行为或标准。
在2022年1月结束的第一次咨询之后,ICO考虑了媒体行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反馈意见,并通过以下方式显著减少了代码的长度和总体复杂性:
1. 通过将背景信息转移到支持参考注释中,关注准则的关键点;
2. 通过解释必须、应该或可以做些什么来明确区分法律要求和良好做法;
3. 开发可使用的快速参考指南–给记者的10个建议和准则;
4. 用更简单的语言和解释使代码更具粘性,以便对更广泛的受众有所帮助;
5. 在需要的情况下,为数据保护的各个领域的实际应用提供更清晰的信息。
ICO主管Chris Taylor表示: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我们与媒体行业的记者进行了接触,包括举办研讨会,并考虑他们在第一次咨询时向我们发送的反馈意见。在更新代码和整合新资源时,所收集的建议对我们非常有价值,我们现在正在征求您对它们的意见。*终,我们希望为任何使用人物角色数据进行新闻报道,因此您的反馈对于实现这一点至关重要。”
尽管此次咨询的重点是准则,但ICO也在寻求对以下相关文件的意见:
1. 代码的支持参考注释
2. 代码“一览”
3. 日常新闻的10个数据保护提示
4. 更新的影响评估
ICO鼓励感兴趣的各方联系,包括参与媒体行业或使用个人数据进行新闻报道的任何人,如媒体组织、记者、摄影师和私人调查人员。ICO也渴望听取广泛的意见,包括监管机构、民间社会、竞选团体、律师、学者和公众的意见。
关于数据保护和新闻准则草案
1. 2018年DPA要求ICO制定一个实践准则,为出于新闻目的处理个人数据的组织和个人提供实用指导。
2. 2018年DPA还要求ICO为公众制定关于如何投诉媒体组织的指南,并审查自英国GDPR生效以来个人数据如何用于新闻报道。
3. 该准则草案以2014年出版的《数据保护和新闻业:媒体指南》为基础。
关于ICO
ICO是英国数据保护和信息权利法的独立监管机构,维护公共利益中的信息权利,促进公共机构的公开和个人的数据隐私。它的总部在柴郡威尔姆斯洛,在爱丁堡和贝尔法斯特设有地区办事处。
ICO在《2018年DPA》、《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2000年信息自由法案》(FOIA)、《2004年环境信息条例》(EIR)、《2003年隐私和电子通信条例》(PECR)以及其他五项法中规定了具体内容。
ICO可以采取行动改变收集、使用和保存个人信息的组织和个人的行为。这包括刑事起诉、非刑事执法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