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期)》中,深圳首个专门面向金融人才的支持政策——《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
鼓励金融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资格认证考试,对2017年1月1日后取得上述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深圳市金融系统全职工作满2年的,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报考费用补贴给予1:1奖励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
根据北京人才发展的16项政策,北京市政府为吸引和鼓励金融紧缺人才在京发展,对拥有精算师等持证资格人才,不仅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优惠待遇,而且可帮助办理调京手续并办理本市户口,其子女可在京参加高考,录取时与北京市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等方面给予照顾和便利等。
对现有的金融高级专业人才给予获评当年补贴10万元;对当年新引进的金融高级专业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万元。
第七条扶持政策。
1、对引进的领军型金融人才、重点紧缺型金融人才、紧缺型金融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50万元、40万元、25万元。
2、引进的领军型金融人才可申办“金鹭英才卡”,并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优惠政策暂行办法》规定享受除该办法第十八条(税收)外的各项优惠政策。
引进的领军型金融人才个税奖励政策按下列情况办理:按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其他金融机构新引进的领军型金融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3、对引进的领军型金融人才和紧缺型金融人才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5%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人才培养政策
1、引进的领军型金融人才和紧缺型金融人才参加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保险精算师资格等高层次职业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关职业能力资格的,按照考试费用总额的40%给予补贴。
组织和选派符合条件的领军型金融人才和紧缺型金融人才赴纽约、伦敦、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地知名金融机构和专业培训机构任职或学习。
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
要求: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
对精算师等给与:一次性10万元奖励资助
对注册会计师、金融分析师、执业律师等给与:一次性3万元奖励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