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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 HKICPA人才可得10万奖励

2022-08-23 09: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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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5日,广州市南沙区政府发布了《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针对在上一年度南沙区工作半年以上的国际会计专才可向就职企业申请相关专才奖励,奖金数额为每人每年10万元!在南沙区工作的HKICPA会员们,快来看看吧!
HKICPA人才

 
  文件名称: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扶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现代服务业组织或机构(房地产企业除外)。
 
  失效日期:2021年12月31日。
 
  适用范围:
 
  基础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消费性服务业和公共性服务业;重点包括信息服务、专业服务、专业会展、文化创意、教育医疗等行业及其他带动能力强的功能型、平台型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组织或机构。
 
  假如你所任职的企业/机构正好符合以上条件,那么以下《扶持办法》所设立的人才奖励你不可不知:
 
  1、骨干人才奖励
 
  第八条南沙区人社部门负责重点发展领域骨干人才专项,负责每年定期发布奖励申请指引,集中受理奖励申请,并做好审核发放工作。
 
  第九条、就职于南沙新区(自贸区)重点发展领域的骨干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科研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奖励金为个人经济贡献的40%,上不封顶。
 
  第十条、骨干人才中的港澳及外籍人才,可选择申报特殊人才奖励或按照税负差额申报奖励补贴,由区人社部门委托专业机构核算后按照数额较高的计算方式给予奖励。按照税负差额申报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香港人才,以其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按照现行香港薪俸税或利得税标准税率15%测算纳税额。
 
  (二)对澳门人才,以其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按照现行澳门职业税或利得税标准税率12%测算纳税额。
 
  (三)对外籍人才,以其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统一按照15%税收标准测算纳税额。
 
  第十一条、骨干人才奖励参照人才政策制订部门具体印发的政策为准。
 
  2、高管人才奖励
 
  第十二条、申请高管人才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其中,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指的是企业本部的董事会成员或国资监管部门任命的管理层,包括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等,企业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高管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其中科研机构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第十三条、高管人才所在企业应在当年所获经营贡献奖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高管人才,奖励额*高为其上年度个人对本区经济贡献的60%(已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境外人才个人经济贡献需扣除市级补贴部分),并从企业经营贡献奖中优先扣除。若企业当年经营贡献奖励总额低于高管人才奖励总额,则按照高管人才奖励总额与企业经营贡献奖励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3、国际及港澳台专业服务专才奖励
 
  第十四条、对符合条件的国际及港澳台专业服务专才,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申请条件如下:
 
  (一)专才本人具有国际通行互认的专业证书、资质,上一年度在南沙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二)由专才本人和所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将奖励方案汇总后报招商主管部门,并由招商主管部门提请分管招商主管部门工作的区领导牵头组成的评审小组会议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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